Q:以透明收縮膜重新組合產品屬包裝作業的範圍嗎? A:
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,已完成中文標示之化粧品產品,再予組合之作業場所,非屬化粧品製造場所。
附註:本資料僅供參考,實際適用規定仍應視個案具體情形不同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