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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04月27日
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11602704號

主旨:修正「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
依據: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。

附件: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

公告事項:修正「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」。

檔案下載

ㆍ1111602704公告   

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總說明   

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對照表   

ㆍ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規定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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